本文目录导读:
中医师承关系公证材料
申请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被公证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中医师承关系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1、申请人向本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本公证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受理公证申请;
3、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前往申请人住所或工作地点进行调查核实;
4、本公证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制作公证书,并将公证书交付申请人;
5、申请人领取公证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兹证明:
申请人XXX与被公证人XXX之间存在中医师承关系,具体如下:
1、申请人XXX为被公证人的直系亲属,两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
2、申请人XXX自小跟随被公证人XXX学习中医理论和实践技能,经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中医知识和技术;
3、被公证人XXX作为申请人XXX的师傅,对其在中医领域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双方建立了深厚的师徒情谊;
4、申请人XXX具备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能够独立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事实,由本公证处调查核实所得,特此证明。
公证处印章:X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