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有专长人员认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确有专长人员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认定范围和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有专长人员认定条件和标准,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重点支持在特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的个人,包括在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二、完善认定程序和方法,确专长人员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进行,要加强对认定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程序合法合规,防止弄虚作假。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确有专长人员认定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强化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环境,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确专长人员认定的意义、条件和程序,提高社会认可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确有专长人员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对认定的确有专长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促进其持续成长和发展。
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本意见,切实加强对确有专长人员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