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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专长公告】
尊敬的各位同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现就山东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在临床实践中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并有显著疗效的患者。
2、符合山东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认定条件,通过省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3、在中医领域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中医专长医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扎实的中医药专业知识基础,掌握一定的中医药诊疗技能。
3、在临床实践中能够独立完成中医诊疗活动,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为患者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5、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行政处分或其他法律制裁。
1、申请人需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等。
2、所在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4、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初步意见,进行自我评价和整改,准备参加省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试。
5、省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执业。
2、对于违反执业纪律、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中医专长医师,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请各相关单位和广大中医专长医师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