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师承管理规定

考医师证资讯时间:2026-10-10 01:17:35阅读:45

本文目录导读:

  1. 总则
  2. 资格要求
  3. 教育与培训
  4. 执业与管理
  5. 监督与评估
  6. 附则

【重庆中医师承管理规定】

总则

1、为了规范重庆市中医师承教育与执业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重庆中医师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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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中医师及其继承人(以下简称“中医师”),以及参与中医师承教育的医疗机构。

资格要求

1、中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

- 通过中医师承教育考核,获得中医师承证书。

2、中医师承继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已接受过一定年限的中医师承教育。

教育与培训

1、中医师承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强调师承关系和职业道德教育;

-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临床实习。

2、中医师承教育内容应包括:

- 中医药基本理论;

- 中医诊断技术;

- 中医治疗技术;

- 中医药文献阅读与研究。

执业与管理

1、中医师应在具备相应资质后,方可独立开展中医医疗活动。

2、中医师承继承人应在完成规定的教育与培训后,方可申请执业。

3、中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4、中医师承教育机构应加强对中医师承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监督与评估

1、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医师承教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2、中医师承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中医师承教育活动进行定期评估。

3、鼓励社会各界对中医师承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