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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中医师承政策文件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邯郸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中医师承制度,现将相关政策文件予以公示,以便社会各界监督。
中医师承制度是指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知识技能,通过拜师学艺、实习实践等方式,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一种教育模式,该制度旨在培养具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专业人才,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中医师承资格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一定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中医临床工作。
2、中医师承程序
(1)申请人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中医师承证》;
(3)申请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师承指导,完成师承学习任务;
(4)通过考核,获得《中医师承证书》。
3、中医师承权益保障
(1)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2)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3)享有职称评定、晋升等权益;
(4)享有参与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权利。
邯郸市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中医师承政策实施机制,加强对中医师承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医师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确保中医师承政策的顺利实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中医师承工作,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邯郸市将继续深化中医师承制度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中医师承工作,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