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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医专长公示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医医疗服务市场,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公示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此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异议:
1、书面形式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问题;
2、拨打投诉电话:XXX-XXXXXX。
包括:
1、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
2、医疗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医疗机构中医专长医师名单及执业范围;
4、医疗机构中医诊疗科目及服务范围。
1、通过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在各医疗机构显眼位置张贴公示内容;
3、通过新闻媒体和社区公告栏进行广泛宣传。
1、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
2、公示期间,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传播相关公示内容;
3、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公示信息进行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认定。
我们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为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