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地区中医专长医师补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发展条例》,决定在新疆地区开展中医专长医师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补录工作旨在选拔具有中医专长且具备一定临床经验的医师,充实到基层医疗机构,以提升新疆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补录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有效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2)在中医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报名程序及截止时间:有意参加补录的医师需于XXXX年XX月XX日前通过新疆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提交申请材料,并完成线上审核。
四、补录程序:经审核合格的医师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合格者将被正式录用,录用名单将在官方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待遇与保障:被录用的中医专长医师将享受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并根据工作表现有机会获得职称晋升。
六、监督与申诉:请广大医师积极参与,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录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咨询电话:XXX-XXXXX;联系邮箱:【邮箱地址】;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八、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疆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未尽事宜,请咨询相关部门。
特此公告。
新疆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