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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确有专长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增加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确保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标准化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教育建设,支持民办学校发展,提升教育服务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强化课程体系建设,丰富课程内容,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1、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2、推进教育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效率。
3、加强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建立健全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关爱,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适合其特点的教育。
3、严厉打击教育乱收费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正义。
1、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检查。
2、对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教育秩序。
辽宁省人民政府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辽宁确有专长文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努力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优质教育体系,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