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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执业医师资格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广大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通知要求,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经我委批准,现决定对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进行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取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领取地点: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证的领取。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将为其颁发执业医师资格证。
(3)领取时,请仔细检查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与准考证一致,如有错误,请及时更正。
(1)请考生务必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
(2)考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遗失或损坏后果自负。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领取,请提前与考试机构联系,以便安排后续事宜。
咨询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联系人:XXX
特此通知。
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