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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确有专长考试规则】
为了规范中药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中药确有专长考试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具备一定中医药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从事中药处方开具、调剂、销售等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五年,或者在中药店从事中药调剂工作满三年;
6、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中药确有专长考试分为笔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中医药理论知识、中药学基础知识、中药材学、中药药理学、中药炮制学、中药方剂学等内容。
2、实践操作:主要测试考生的中药处方开具、中药调剂、中药制剂制备、中药煎煮、中药炮制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
2、实践操作采用现场操作考核方式,由考官现场评分。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实践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通过考试的考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中药确有专长证书》。
1、严禁作弊;
2、严禁代考;
3、严禁抄袭他人答案;
4、严禁涂改试卷。
考试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试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提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