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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师承管理规定】
1、为规范中医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申请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中医执业资格考试;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中医医师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各等级的申报条件如下:
(1)初级中医医师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中医执业资格考试;
(2)中级中医医师资格: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中医执业资格考试;
(3)高级中医医师资格:具备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中医执业资格考试。
1、中医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三年的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2、中医医师应当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医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病例分析等方面。
1、中医医师应当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2、中医医师应当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规定,在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并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1、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中医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检查、指导、监督等工作。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