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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师承相关细则
为了规范中医师承教育与实践,保障中医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1、坚持中医特色,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2、遵循中医理论体系,注重实践技能培养。
3、强化师承教育,确保教学质量。
4、鼓励创新,促进中医学发展。
1、申请师承教育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热爱中医事业,有志于从事中医工作;
- 无不良记录。
2、师承教育实行双师制,即由一位资深中医师和一位助教共同指导。
3、师承教育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4、师承教育期间,学员需参加定期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继续学习。
5、学员在师承教育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学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临床实践,积累经验。
2、学员应掌握中医诊断、治疗的基本技能,如脉诊、望诊、闻诊、问诊等。
3、学员应熟悉常用中药、针灸、推拿等中医治疗方法。
4、学员应了解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法,提高综合治疗能力。
1、学员通过师承教育考核后,可获得《中医师承证书》。
2、《中医师承证书》是学员从事中医工作的重要凭证。
3、学员在获得《中医师承证书》后,可以独立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中医师承教育进行监督,确保教育质量。
2、学员在取得《中医师承证书》后,应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中医工作。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学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