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医师承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加强中医人才培养,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XX省中医药发展规划》,现就做好中医师承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师承教育,鼓励和支持在职中医医师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传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术与技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承教育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培训质量。
二、规范培训程序,各参与师承培训的中医医师需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师承资格,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展师承培训活动。
三、完善师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师承体系,通过师徒结对等形式,促进优秀中医人才的培养,要建立健全师承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培训效果。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医师承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保障合法权益,对于在师承培训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中医医师,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奖励,以激励更多的中医人才投身于师承学习和传承工作中。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中医师承培训工作,确保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