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在中等教育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并取得相应文凭,或者具备同等学力。
3、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具有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
5、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6、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三年,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7、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两年,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8、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一年,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9、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0、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1、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2、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3、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4、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5、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6、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7、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8、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19、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20、在中医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