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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专长医师审核公告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发布关于开展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审核工作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中医领域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在中医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研究和造诣,能够独立完成中医诊疗工作;
4、具有相应的学历背景,并取得相应的医学教育背景证明;
5、符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审核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
7、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5、通过复审的,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终审;
6、终审通过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及时参加各项审核程序,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资格;
3、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行为;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