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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化中医药人才发展机制改革,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就福建地区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进行公告如下:
(一)在福建省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的人员;
(二)具有中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应中医专业中专学历的人员。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一定的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中医临床工作;
(三)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场所从事中医医疗服务,并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四)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通过现场考核、理论考试及实践操作考核等方式进行资格评定;
(四)经审核合格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证书。
(一)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申请人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申请及相关程序;
(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