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的通告
为规范中医诊疗服务,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现对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通告。
一、中医确有专长人员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资格证书,并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人员。
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的执业范围包括: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伤科、针灸推拿科等专业,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执业行为合法、合规,对于违反规定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资格证书。
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服务,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对中医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广大患者及社会公众应增强对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的信任和支持,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反映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的执业情况和相关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