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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医师执业证书通知
各位医师同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加强医师队伍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现决定对部分医师的执业证书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注销医师执业证书涉及以下人员:
1、违反医疗法规和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严重过失导致患者重大伤害或死亡的;
3、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且无正当理由的;
4、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或要求的情形。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医疗机构需在收到注销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至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经审核确认符合注销条件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注销证明,并在相关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医疗机构将注销医师的执业证书,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注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将不再享有医师执业权利,不得从事医疗工作,请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对于此次注销的医师,建议其及时调整职业规划,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如发现有医师存在上述情形,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等途径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维护医疗秩序。
特此通知。
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