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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医确有专长细则】
1、热爱祖国医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备一定的中医药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掌握中药学、方剂学、针灸推拿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4、在中医医疗机构工作,或在中医院、中医学院等机构接受过系统的中医教育和培训。
1、参加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试。
2、考试科目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内科学等。
3、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取得中医确有专长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
2、执业范围应与其所持证书类别相符,不得超出证书规定的范围。
3、执业范围包括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伤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肛肠科、针灸推拿科等专业。
4、执业范围应根据个人特长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1、持有中医确有专长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2、注册程序由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3、注册后,持证人员方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4、注册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1、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执业行为符合规定。
2、监督内容包括: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行为等方面。
3、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吊销资格证书、暂停执业等。
4、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