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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医师资格证的规定】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医疗机构的医师,对于违反医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法律法规的医师,依法依规予以吊销医师资格证。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非法行医、伪造病历等;
2、违反医疗伦理,如收受红包、回扣等;
3、违反诊疗规范,如未按规定进行诊断、治疗等;
4、因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如手术失败、误诊等;
5、其他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1、当事人提出申请:医师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吊销医师资格证的申请;
2、调查核实: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3、听证程序:对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吊销申请,应当组织听证;
4、做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会意见,做出是否吊销医师资格证的决定;
5、公示公告:将决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吊销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2、对吊销医师资格证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医师资格证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医师资格证吊销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