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医师资格证的红头文件
各相关单位、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现决定对部分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予以吊销其医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行动旨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对于未经正规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依法吊销其医师资格证书,并禁止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二、请各相关单位立即对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对发现无证行医或执业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其执业活动,并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医师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一旦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
五、请各相关单位和医务人员高度重视此次行动,积极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特此通知。
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