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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免考政策文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医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现就实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免试政策(以下简称“免考政策”)制定如下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医执业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中医住院医师及中医类别的乡村医生等。
1、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在中医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
2、获得省级以上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或国家级中医药学术成果奖的科研人员;
3、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从事中医药工作满五年的传承人;
4、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对中医药事业有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
1、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免考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医疗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免考条件;
4、复核通过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免考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终身从医资格;
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XXXX年XX月XX日